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“三抓三促”行动、“主动创稳”工作部署及省法院“信访问题大化解”活动安排,进一步提升陇西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,有效解决当事人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践行司法为民宗旨,畅通信访渠道,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,找准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,现将“院长接访日”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接访时间
从2023年4月份起,每月8号、25号全天为院长接访日,接访时间:上午9:00-11:30,下午2:30-5:30。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。
(资料图片)
二、接待地点
陇西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室。
三、接访人员
本院院长或副院长、党组成员。
四、接访范围
1.本院作出生效的、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;
2.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;
3.本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;
4.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。
以下情况不在接访范围内:
1.无理缠诉缠访的;
2.经院长接待,已明确给予答复解决的;
3.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息诉罢访、销案、终结后,又针对同一事由信访的;
4.其他有规定不予接待的情形。
五、来访须知
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来访接待有关规定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。
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、客观真实,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。扰乱接待秩序的,视具体情节,给予劝告、制止、批评教育和训诫,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对辱骂、殴打接待人员的,依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人采取相关措施;对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公告
陇西县人民法院
2023年4月4日